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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 的通知

2021-09-08  点击:[]

2020年12月29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津党厅﹝2020﹞49号, 简称“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队伍专业、 运行高效、保障到位、覆盖全面、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市、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市级统筹指导、各区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的督导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专业机构全面参与、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的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目标任务,以及优化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督学队伍、强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建设五大方面,21项具体措施。

在优化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方面:

一是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对标对表国家要求,设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委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健全完善成员单位间沟通联络机制,强化对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在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方面:

一是加强对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评价指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各区政府至少开展1次综合督导评价工作;

二是加强对职业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情况督导。督促职业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天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督导检查。根据新时代学校发展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优质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的督导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是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建立完善评估监测指体系,着力提高评估监测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强化教育评估监测结果应用,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决策,不断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特色发展。

五是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价监测工作,提高督导工作效率,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方面:

一是完善报告制度。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督导报告,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是强化整改制度。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整改任务,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

三是严肃约谈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督导约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按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书面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五是落实激励制度。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按规定对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给予倾斜,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是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等联动机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工作决策部署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的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

在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督学队伍方面:

一是选优配齐各级督学。充分发挥国家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每三年聘任一届市级督学,着力建设一支数量足、结构优、素质强的督学队伍;

二是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健全完善市政府首席督学制度,完善督学选聘标准,规范、优化遴选程序,着力建设一支恪尽职守、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督学骨干队伍;

三是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按照“谁聘任,谁负责”原则,加强对督学的日常管理监督,制定督学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强化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加强督学教育培训。将督学教育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规划,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精选培训内容,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督学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升督学的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

在强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修订《天津市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建设,细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规范,完善督导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依法督导工作水平;

二是落实教育督导保障。将教育督导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妥善解决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参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加快建设天津市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和教育督导数据库,强化市、区、校、督学四级平台应用工作,提高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四是深化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整合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资源,持续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为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储备。

此外,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若干措施》还明确提出要求,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各区政府还要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同时,市政府教育部门还将印发《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加强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上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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